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钟和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12月23日,江西省环保厅下发《关于推进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首批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61家企业名单,其中赣州19家。
今年6月,省环保厅明确在全省涉重金属等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12月23日,江西省环保厅正式确定61家涉重金属企业参与试点。试点企业所属地区涉及11个设区市。其中,南昌1家、九江8家、萍乡1家、新余1家、鹰潭9家、赣州19家、宜春6家、上饶8家、吉安2家、抚州6家。此次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和铅蓄电池制造三个重点行业,试点期限为两年。江西省将通过两年的探索试行,达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在全省所有试点企业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省环保厅要求,投保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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