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下发了 《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成都市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四川省成都市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
记者了解到,2013年以来,四川保监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工作。确定“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原则,妥善制定工作方案。“诉调对接”机制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保险纠纷,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四川保监局明确要以降低进入调解程序案件的门槛,扩大调解适用范围,提高调解效率为落脚点,使保险纠纷当事人更加便捷的化解纠纷,并将此作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川省保险行业已于2007年底启动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并且经锦江区司法局批准,成立了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制度和组织架构已经搭建。因此,四川保监局决定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充实相关人员后与法院进行对接。指导省协会制定了《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工作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做了具体规划,从而保证“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
在开展“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中,四川保监局与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进一步加强了与法院、公安交管机关的沟通协作。与成都中院召开座谈会,就“诉调对接”具体形式、案件来源、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搭建交流平台、试点工作开展时间表等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10月15日,四川保监局与成都中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细则》两个文件至全市两级法院和各保险机构,对“诉调对接”建设的目标、原则、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组织保障提出意见并做出具体安排。
另外,四川保险业协会还以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为抓手,积极参与推动“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经各方协商,成都市“诉调对接”工作从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着手开展试点工作。8月21日,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业外调解员进驻交警四分局开展调解工作。9月11日,在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至10月31日,保险合同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成功11件保险纠纷,涉案金额4910148.84元。此外,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驻成都交警四分局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人员共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申请189件,调解成功120件,涉案金额1484418.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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