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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跃芝:不可小觑虚假诉讼的危害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虚假欠薪诉讼的危害性显而易见。

  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一旦处在第一环节的工资清偿出现虚假,将影响到之后各阶段的清偿,就会侵害其他普通债权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例如某企业目前各项资产合100万元,而实际欠债500万元,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按照法律规定,这100万元要首先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此时有人提起虚假欠薪的诉讼30万元,那么,一旦判决,该企业资产就只剩70万元可用于清偿其他债务。也就是说原本其他债权人可以实现20%的债权,因为虚假欠薪诉讼,其债权只能实现14%,无形中降低了6个百分点。

  虚假欠薪诉讼在劳资纠纷案件中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这给公正审理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首先,这类起诉的被告企业通常已经濒临破产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生产陷入停顿,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企业法人代表则往往出逃在外,庭审时被告企业不是无人应诉就是一问三不知,法官无法顺利从被告方那边核对事实情况,查明原告陈述是否属实。

  其次,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型私人企业在平时的生产经营中并不注重用工行为的规范性,部分企业在雇佣人员时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会保险,内部财务管理也十分混乱。这样的企业一旦出现欠薪纠纷,调查将无从着手,也无据可查。

  第三,个别原被告双方存在互通情况问题。虚假欠薪诉讼最极端的情形就是当事人恶意串通,例如原告本身是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起诉公司欠薪,而公司也承认并愿意支付,一旦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公司的部分资产就将被合法截留。像这种情况,基本上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庭审无比顺畅,但实际暗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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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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