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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专座难享服务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事件回放 日前,广西南宁市组织专家就《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论证。其中规定,遇有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时,乘客应当主动让出专有座位;经劝阻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让座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引导好过强制

  相关规定的出发点无疑很好,但这样的善意是否合理、是否行得通,值得商榷。现实中,为弘扬和激发社会正能量,大致有引导和强制两类办法。就短期效果而言,强制比引导更“管用”,却容易陷入简单、粗暴的泥淖。相比而言,引导的作用起效较慢,但只要持之以恒,就有望收到长期效果。

  笔者认为,弘扬尊老爱幼、倡导让座美德,与其板起面孔来强制,不如春风化雨般引导。毕竟,“强扭的瓜不甜”。比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可通过车厢漫画、公交电视等媒介,培养乘客对让座行为的荣耀感和对无端占座的羞耻感。此外,还要保证公交优先、增加公交资源,让席位不再稀缺。 (张锋 浙江湖州 职员)

  理应进行规范

  公交专有座位是专为老弱病残孕设立的,体现出公交公司对特殊人群的关爱。但在乘车高峰时段,往往会出现“专座不专坐”的现象——个别非特殊乘客也坐在了专有座位上,真正需要的人却只能在车厢里面站着。

  笔者认为,既然设了专座,那就说明一般情况下,非老弱病残孕范围的乘客不得坐,如果坐在上面也应该自觉让座。对普通乘客而言,为需要帮助的人让出普通座位,可体现个人品质,让出专有座位则属于强制义务。所以说让出专座并非强人所难,理应通过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邓福寿 湖北通山 市民)

  乘车权应尊重

  不让专座是乘客文明素质欠缺的表现,应该受到相应的劝诫或谴责。不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能因为被人认定不道德、不文明,就剥夺其乘车权利。

  笔者认为,公权力部门出台管理办法,必须稳妥慎重。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能为了达到某一个目的,就罔顾公民的基本权利;更不能不顾公众反对,强硬地制定有违公民权利的社会规则,且把规则的执行方式交给非法定义务人,否则会制造更多的麻烦和困难。

  (王捷 湖南怀化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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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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