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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薪就罚款”是有前提条件的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张枫逸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3日

  据《工人日报》11月30日报道,审议中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规定,企业无正当理由始终不给员工加薪的,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这条被称为“不加薪就罚款”的规定受到网络热议,除了调侃处罚力度不够之外,更有网友质疑,“这是政府该操的‘薪’吗?”

  旨在保护广大员工利益的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还未出台就遭到揶揄和调侃,这恐怕是立法部门始料未及的。网友质疑“不加薪就罚款”的理由,主要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不是行政罚款就能解决的。

  其实,公众是误读了这一规定。草案中的原文是,“无正当理由始终以惟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对方合理意见和主张的,情节严重的,劳动行政部门可对该企业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的罚款。”可见,罚款是有前提条件的,针对的是能涨工资却不涨的无良老板,而并非不分青红皂白的“不加薪就罚款”。

  其实,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部门认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一直面临“老板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尴尬。尤其在劳资地位失衡、就业难的背景下,企业主往往有恃无恐,员工则为了保住饭碗忍气吞声。

  为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快立法,以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其中行政处罚成为约束企业负责人的做法之一。河南的规定并非首例,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就规定了“企业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罚则,有助于推动企业主从不愿谈、拒绝谈到愿意谈、习惯谈的转变,其背后的政策善意毋庸置疑。对于网友的误读,有关部门需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传递的民意应引起关注和思考。如处罚不应一刀切,而应考虑企业规模、员工人数等综合确定处罚额度。除了让企业有工资协商的“心”,更要有涨工资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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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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