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见习记者 郭琪 因被证监会查出财务问题造假,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33.SH,下称福建高速被推上风口浪尖。
15日晚间,福建高速发布了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在福建证监局的决定书中,福建高速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信息披露审核程序不符合制度规以及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等诸多问题。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高速向关联方罗长高速租借写字楼,租期自 2009年 1月 1日至 2013年 12月 31日,2009年共支付租金 94.68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宁高速将宁德市国信苑一号楼 3-7层等房屋出租给关联方宁德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租期自 2009年 1月 1日至 2011年 12月 31日,2009年共收到租金 3.6万元;公司 2008年、2009年分别代关联方福建省高速公路漳州管理分公司垫付福厦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前期管理费 24.21万元、51.91万元;2009年收回前期代关联方厦门吉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的员工安置补偿税款 1.57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
福建高速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面的混乱更是暴露出公司内部管理的诸多问题。
包括:公司驻厦门办事处将部分办公楼对外出租,收到的租金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办公楼相应的折旧费等成本费用却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罗宁高速向福建省高速公司租用办公楼,租期自 2008年 1月 1日至 2010年 12月 31日,每年租金为 0.6万元,但罗宁高速 2008年和 2009年均未在账上体现相关费用;2009年公司向建行福建省分行支付 2008年 5月至 2009年 5月的保函手续费和融资顾问费共计 585.45万元,公司将上述费用全部计入 2009年度财务费用;公司 2009年度多计资本化利息 156.97万元,其中因单笔借款计息时间填列错误多计利息 1.97万元;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提前资本化多计利息 155万元。
此外,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前后矛盾,董事会下设的“三会”等职能机构近几年均没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和会议记录。
近几年来, 我国证券市场上虚假信息披露的案例愈演愈烈,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晓慧认为,一方面要靠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靠广大投资者和专业机构及人士对上市公司的报告进行监督。
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行为,投资者有权利状告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签字的会计师,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此外,对涉嫌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尚未受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通过信函、网络、电话、走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福建高速股价昨日收盘报3.74元,下跌2.6%。(证券市场周刊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