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7日
近日,上犹县公安局社溪派出所民警现场调处了一起邻里间因狗咬鸡赔偿纠纷引发的打人案件,向围观群众讲解小纠纷中的“大道理”,获得了群众的夸赞。
当日下午5时许,该所民警接到报警,称社溪镇黄塘村有人打架。民警立即出警赶往现场。民警了解到,前几天,该村村民黄某家的鸡被邻居刘某家的狗咬死。黄某知道后多次上门向刘某要求赔偿。而刘某则以自己未指使狗咬鸡为由,拒绝黄某的赔偿要求。黄某遭拒后心里很不痛快,便在村中数落刘某的种种不是。刘某知道后也很生气,于11月21日下午找到黄某,打了黄某一巴掌。黄某被打后便报了警。
民警在现场对刘某进行劝说时,刘某还想继续殴打黄某。民警见状,立即警告刘某不要轻举妄动,否则将对其强制传唤。刘某听后开始言语缓和。民警抓住时机,给刘某、黄某及围观的群众讲解伤害他人身体的有关处罚规定,并重点讲解“狗咬鸡”民事赔偿的相关内容。刘某听后说道:“我原以为不是人为而是牲畜自己咬死黄某的鸡不用赔,你们这样解释,我听懂了,也服了。”随后,刘某赔偿了黄某的相关损失。围观群众也对民警的讲解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