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投资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彭女士:自己每学期在交学费时都会交80元保险费给学校帮孩子买保险,谁知最近孩子生病,她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得知学校还没有将钱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肯赔偿。请问,她该怎么办?
主持人: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委托学校代收保险费的行为,使保险公司和学校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学校和保险公司二者之间属于代理与被代理的法律关系,即学校为代理人,保险公司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现在发生保险事故,即彭女士的孩子生病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