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金融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准入门槛、经营区域、融资渠道等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调整的主要政策一是放宽准入门槛。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企业和境外机构,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二是放宽经营区域。在坚持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不变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在设区市某个区设立的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区。三是放宽融资渠道。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进行融资创新;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借助资本市场,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将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的余额扩大到注册资本的2倍。四是放宽小额贷款限定标准。将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要求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发放给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中,单户在5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少于20%。
在放宽上述政策时,该文件还就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加快行业整体建设步伐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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