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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家险企领到罚单 有险企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11月,青岛保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今年以来多家违规保险机构名单,并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记者发现,今年以来有8家保险公司拿到了“罚单”,其中有3家保险机构涉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开展业务,被开出5万元罚单。另有几家保险机构涉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也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记者获悉,当事机构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罚单”暂不执行。

  3家涉嫌委托非合法机构展业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支公司以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城阳支公司,这三家公司都接到了青岛保监局开出的罚单。青岛保监局指出,这三家公司涉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开展业务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保监局认为,三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三家公司各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两家涉嫌虚构中介业务套费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两家涉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其中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即墨营销服务部也在名单中。青岛保监局对永安即墨营服涉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法行为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青岛保监局认为,永安即墨营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青岛保监局决定对永安即墨营服罚款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有险企为他人谋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有两家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一家保险机构涉嫌直销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人套取费用。

  其中,青岛保监局对青岛经典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青岛保监局认为经典代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经典代理罚款2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了解,这是青岛保监局今年首次公布对保险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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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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