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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财政奖励“吸引”银行放贷

来源:赣州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于都县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县内金融机构净增放贷、信贷投入方向进行考核和奖励,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放大信贷总量,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奖放贷规模

    于都县以2012年全县各金融机构放贷总量为依据,下达分金融机构2013年净增放贷计划。对完成净增放贷额计划的金融机构,总额存贷比比上年提高的按其净增放贷额的0.3‰予以奖励;总额存贷比比上年下降的按其净增放贷额的0.15‰予以奖励(其中:总额存贷比70%以上(含70%)的按净增放贷额的0.3‰予以奖励);对总额存贷比较上年度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的,每提高10个百分点另外按其净增放贷额的0.05‰予以奖励。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的金融机构,该县明确不予奖励。

    奖放贷方向

    于都县对政府性融资点题贷款进行奖励。一是对完成政府指导任务的,按任务金额的0.5‰予以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部分另按0.6‰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每低于指导任务的10%,降低1个万分点,最低按0.2‰予以奖励。二是与财政资金存款挂钩。以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点题贷款实际到账资金为计算依据,灵活调整各金融机构财政性资金存款:对当年能未完成政府下达的政府性融资点题贷款任务的,于次年总量调减2亿元财政性资金存款,用于奖励已完成任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年度内无政府性融资点题贷款的,次年至少撤销一个在该金融机构设立的财政专户。

    此次,于都县还对工业企业贷款、涉农信贷进行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对县重点发展产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重点工业企业信贷扶持,对金融机构按净增工业企业贷款额0.3‰予以奖励。按照江西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规定,以省财政厅考核为准,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奖励。

    奖机构新增

    于都县加大对新引进、新增设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对县外引进的新增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引进、新增设金融机构当年贷款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贷款额的0.3‰予以奖励;对虽未在县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但发生直贷业务的,按直贷款额的0.5‰予以奖励。(刘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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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政府网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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