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订房交了21.8万元首付款,并提供了办理按揭的全部手续,但是,楼房的售楼部却反馈说不符合按揭条件无法办理银行按揭。11月5日,家住赣州开发区的罗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随后,经过赣州开发区工商局的现场调解,最终,圆了罗女士的购房梦。
据了解,今年5月,罗女士与男朋友曾先生在赣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绿洲康城订购了一套住房,当时付了2万元定金。7月2日,他们与公司签订购买合同时,罗女士选择以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买受人是罗女士与男朋友曾先生2人,并办理了相关按揭手续,付了房屋首付款21万多元,其中包含房屋定金2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近日,赣州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通知罗女士,因为曾先生个人诚信不良,银行拒绝贷款,故无法如期办理房屋按揭。对此,罗女士要求公司全额退款,而公司认为罗女士和曾先生违约,不同意全额退款,因此引发纠纷。 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多次约双方了解情况,并在楼盘现场进行调解,在充分保障消费者罗女士权益的情况下,与开发商协商将房屋合同买受人换成罗女士1人的名字,由罗女士重新提交银行流水及相关资料,由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再次与银行协商办理房屋按揭手续。最后双方同意调解协议,一起因按揭不成出现的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