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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运作之路思考

来源:每经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组织,是市场需求催生的必然产物,在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2013年8月,央行提出,增强市场机制作用,深化金融机构改革。随着国家推行金融机构改革、放开银行准入,它也成为发展为民营银行重要对象之一。加之2012年温州被确立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小额贷款公司开始尝试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积累了不少的有益经验。可以预见,小额贷款市场化的发展将有更大的空间。

  同时,也必须看到,面临2013年以来的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出现了民间借贷市场相对低迷、部分小贷公司贷款资金投向违规等问题,这都直接或者间接的导致信贷资产的风险加大。要真正使小额贷款公司沿着市场化运作的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改革,按照市场化发展的方向,不断完善和规范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笔者认为,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实力较为弱小,还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研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2008年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已经远远滞后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需求,应尽快研究出台《小额贷款法》,给予其金融业合法地位。

  建议允许有发展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大经营规模,发展成为村镇银行;在财税优惠政策上给予适当扶持,降低其运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争取将小贷公司纳入政府补偿基金范畴,考虑给予政策贴息和其他奖励。

  第二,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经营服务较好、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贡献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不定期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公布名单,也可给予适当的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于管理混乱、经营较差的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惩处,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三,构建"四位一体"有效的信贷监管体系。

  第一是监管主体,应确定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主体监管地位,对小贷公司资金来源、贷款流行、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监管指导;第二是行业自律。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加强信息交流和行业自律。第三是征信系统监管。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在业务系统、人员配备等方面严格把关,逐步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体系之中。第四是合作银行的监管,合作银行可以利用其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信息优势,担当起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

  第四,强化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产品的创新道路。

  区别于大中型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要开拓一条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推行差异化营销策略,小贷公司应该充分利用灵活、方便、高效的显著特点,积极探索新的金融服务产品。比如,信用贷款、联保贷款、股份制权质押贷款等,同时,关注商业银行不愿涉及的农村基地抵押贷款等业务,满足不同阶层的资金需求,成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最后,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小贷公司市场化运作。

  金融生态环境是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运作的重要外部环境。发挥监管部门的执法力,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债行为,提高失信成本。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风气,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管理控制的同时,积极支持当地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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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经网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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