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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基金法修改契机发展创投业

来源:证券时报网(深圳)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面对全国创业投资蓬勃发展的形势,今年创投界代表也带来了深圳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提案。创投界代表认为,《基金法》有望扩大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深圳应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扩大发展,把深圳打造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董事长靳海涛介绍说,国家正在考虑基金法的修改,修改后的基金法有望涵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因此,深圳有条件利用这段时间加快发展,把私募股权投资和基金结合起来,实现创新发展。

  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厉伟表示,全国人大、发改委等各个部门已经邀请创投机构召开了四次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研讨会,未来私募股权基金受到国家统一监管是大趋势。他强调,对于PE、VC等的监管提上日程,未来基金法对此都将有涉及,但是具体由哪个部门直接负责对PE、VC的监管还有待商榷。

  面对近来一批深圳基金管理公司受外地政府优惠政策吸引或应外地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要求外迁的问题,创投界积极建言献策。厉伟认为,一方面深圳可以借鉴苏州的发展思路,由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母基金以LP的身份广招全球的管理公司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在深落户;另一方面,深圳可充分利用前海现代服务业政策,打好“深港合作”这张深圳独有的牌,牢牢把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策的话语权。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则提出,应进一步扩大创投与银行间的合作,由银行筛选中小企业和项目资源给创投机构,实行投贷结合,直至帮助企业完成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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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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