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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金融擎起南国一片天
——中央苏区的金融工作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张孝忠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中央苏期发行的股票(资料图片)
 

“一苏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明确要求:“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工农银行对于各农民、家庭工业者、手工业者、合作社、小商人等实行借贷,以发展苏维埃经济,这个银行应实行兑换货币,其分行并带征税收。”根据这个决议,1932年2月1日,新生红色政权下第一个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正式成立。它像一座丰碑,屹立于跌宕而光辉的共和国金融史上。

“袖珍”国家银行担起大任

苏维埃国家银行,是当时世界上最小的国家银行:成立之初,全行仅行长(毛泽民)、会计、记账员、出纳员、兑换兼杂务5人;成立时注册资本仅有20万元,且在成立后的几天之内因为战争需要也全部划出;办公地点是只有200平方米的两层民居,而且还住有老百姓,金库是10平方米的柴房。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袖珍”银行,自建立始,就承担起了建立苏区财政金融制度、支援革命战争、巩固红色政权的重任。

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创立,打破了自1905年以来主要由以外商银行为代表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势力、以钱庄(银号)为代表的中国旧式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代表的资本主义信用机构构成的旧中国金融体系,创立了独立的苏维埃金融体系,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

国家银行的金融业务筹集到了充足的战争经费。随着战争的发展,国家机器从弱小到强大,吸收存款、放贷兴业成为国家银行面临的重大任务,支援革命战争必须充实国库家底。为了筹集军费,维持临时中央政府的运转,国家银行还从1932年7月代理临时中央政府发行了两期革命战争公债和一期经济建设公债共480万元,经过地方政府层层宣传动员,开展认购竞赛,老百姓争相购买,很短的时间内超额提前完成。

国家银行的金融业务也擎起了苏区经济一片天。国家银行存款与信贷工作两头并进,在吸收存款步入正轨后,国营工矿、手工联营、耕田农民、个体商家均成为国家银行的放款对象,当时苏区各行各业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兴起,造纸、织布、铁器、榨油、砖匠等行业都得到了国家银行的扶助支持。尽管国民党在外面层层封锁,但中央苏区内百业俱兴。

创立货币制度巩固政权

统一货币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后的首要之事。只有统一了货币,建立起独立的货币制度,才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巩固工农革命政权。

由于国民党长期对中央苏区进行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苏区的物质条件极为艰苦。国家银行在发行货币时缺少印制钞票的纸张、油墨等印刷材料。1932年5月,红军攻克福建漳州后,银行工作人员才辗转从厦门采购到彩色油墨等印刷材料。同年7月,国家银行即发行了面额为伍分、壹角、贰角和壹元的纸币。

为了统一货币,国家银行及临时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金融财政上的法规法令、政策章程,确立了当时红色政权统一币制的基本内容,为这一币制的实行提供了法律保证。

当时各种杂币、劣币、外币同时在苏区内交叉流通并且没有一个统一的兑换比例,这也使得当时的货币混乱到了极点。毛泽民认识到国家银行及执行货币政策的国家权力机构必须承担“驱逐劣币,回收杂币,禁用外币”的重任。这样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必须走出去,发动群众,建立兑换和回收网点,使已连成一体的中央苏区内的广大民众听从政府的号令,团结在国家银行周围,自觉维护新生的苏维埃国家金融政策法规。

强大的宣传、切实可行的兑换措施、畅通的发行渠道,使得苏维埃纸币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货币统一后,市场物价和金融秩序平稳有序,苏区百姓对苏维埃纸币的信用度提高了,苏区的金融环境开始稳定。

统一金融体系开创新篇

刚成立时的国家银行虽然“袖珍”,但随着各革命苏区的发展和扩大,国家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分支机构相继设立。

1932年冬,国家银行总行机构达到最大规模,行长之下设总务、业务两处,总务处下设文书科、券务科和管理科,业务处下设会计科、营业科和出纳科。在这期间,国家银行分别在福建、江西设立分行,在福建白砂、南阳、江西瑞金等地设立兑换处4个,在各县苏维埃政府、各红军经理机关设立了数十个代兑处。1933年1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金库后,国家银行总行开始代理国库,又增设金库会计科。

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中央苏区迎来了全盛时期。苏区的扩大、苏区经济以及各业生产的发展,都需要国家银行增设分支机构。兴国县支行、瑞金市支行、石城县支行以及国家银行长汀县办事处,便于这一时期陆续成立。同时,其他苏区的金融事业和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湘赣、湘鄂西苏区的金融机构统一发展成为国家银行湘赣省分行、湘鄂西特区分行。由于各地苏区仍未连成一片,处于分割状态,这些国家银行分行与总行业务上没有直接往来,仍独立发行货币。

信用合作社,是当时的国家银行的一个得力助手。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央苏区的粮食价格仍然不稳定,老百姓生活仍然十分贫苦,给苏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困难。鉴于此,临时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1932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发布《关于春耕问题的训令》,要求各地积极创办信用合作社。《训令》指出,要发动群众由雇农工会贫农团领导,在春耕中开展耕种互助运动,无论人工、耕牛、农具、种子一概彼此帮助,以便适当解决各种困难。随后,临时中央政府又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陆续颁布了《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耕田队条例》《组织犁牛站的办法》和《组织犁牛合作社的训令》等,及时指导了当时的互助合作运动。1933年至1934年,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得到了广泛发展。到1934年,兴国、瑞金、会昌、于都、石城、寻乌等县的信用合作社陆续成立。各地信用社也积极发放贷款支持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填补了国家银行业务的空白区。

国家银行这种初步的组织体系以及内部的架构设计,成为后来中国人民银行的雏形。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圆满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为中央苏区的巩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建立和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迪,培养了大批干部力量,为新中国金融事业培养了优秀人才,并把艰苦奋斗、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传递给了后来的金融工作者。

(作者系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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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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