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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权 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交给市场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本报记者 梁薇薇报道

本报记者 梁薇薇报道

 

  “央行制定的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我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基本上都是以此为基准来定价。”某国有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信贷部门人士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定价也会不同,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

  尽管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但贷款基准利率则像指导价一样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银行和企业融资成本下限。然而,今后这一局面将被打破了。央行直接决定贷款基准利率将会被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九大商业银行联合报价经加权计算后自动生成的贷款基础利率(LPR)而取代。

  10月25日,央行宣布,今日起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这是对商业银行最优质公司客户推出的一种新的优惠贷款利率,首笔一年期LPR报在5.71%,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

  在经济学博士、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分析师李建军看来,尽管我国前段时间取消了贷款利率浮动的下限,但金融市场的利率定价机制还是很重要的。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运行的贷款基础利率已经不再是官方定价,而是转向了市场,这是很重要的一步。这个机制不是量的改变,而是质的改变。

  央行表示,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

  从2007年初开始,我国就开始正式运行Shibor。由18家银行报价计算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算术平均利率,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今年6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钱荒”,隔夜拆借利率一度飙升至30%,有分析认为,这一情况不仅暴露了国内银行在管理自身融资以及应对市场推动的利率波动时所存在的问题,而且还凸显了银行短期融资和长期贷款无法匹配的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货币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副教授何青看来,过去我国的银行间市场和存贷款市场是分离的,因此,Shibor主要反映的是银行间融资成本的情况。而存贷款基准利率由官方控制,导致了shibor无法反映企业客户从银行借款的成本。他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的LPR可以作为Shibor的一个重要补充,完善利率市场的产品和定价机制(特别是信贷产品的市场化定价)。

  两条贷款利率曲线,一条是短期(Shibor),一条是中长期(LPR),尽管现在还没有合成一条,但是李建军认为,一旦出现了这两条曲线,那就意味着有了利率市场的价格体系。“这个很重要。有了这个体系,对于银行来说,银行的流动性管理、资金期限分配和风险控制该怎么做都很明确了。”

  但对银行来说,如何定价也是一种考验。在如今利率市场化再迈一步的情况下,银行没有了央行的庇护,同时新的贷款基础利率还要求每日计算。

  “现在完全就是根据各家银行的情况来进行定价。这对任何一家银行而言,都是很有压力的,不仅是价格压力,还有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所带来的压力。”李建军指出。

  因此,央行表示,为确保利率市场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后,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责任编辑:梁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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