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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分享城市化带来的资本收益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朱迅垚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近日,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的报告中提及小产权房的改革可能。报告认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可以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对于事实上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可以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以解决这一困扰很久的难题。

 

    小产权房的确是“烫手山芋”。几乎改革推进相对困难的领域都有共同特点,那就是或者其现状与法律冲突,或者现实超越法律的制约。小产权房就是这样,相关部门几乎每年都要打击一轮,可是小产权房却出现得更多。这种情况也说明其中藏着经济发展的合理性:正因为对经济有利好,对人们福利增长有好处,小产权房才能快速增长。坦白说,一些地方政府对小产权房虽然明面上不承认,可是在事实层面并未穷追猛打。因为小产权房是为我们的经济作了贡献的。起码有两点:其一,大量涌入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农民工基本住在城郊的小产权房,如果没有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这部分人去哪里住?其二,小产权房对城市高房价有平抑作用。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得不是一个档次。在北京,五六环的商品房均价已在三万元以上,而小产权房却普遍低于一万元。

    法律为什么不承认小产权房?追根溯源,在于我们的土地制度。1987年修改《土地管理法》之后,国有土地已经可以通过“招拍挂”直接转让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农民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合法通道至今悬而未决。换句话说,目前的土地征用只有国家征地一条路。国家将农田或者农民宅基地征用过来,给予补偿,然后转手用作商业和工业用途。但小产权房的存在挑战了这一制度。虽然国家不给产权证,但小产权房不仅可以拿来租,更重要的是不少农民将其进入市场进行买卖。换句话说,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直接入市,违反了必须先从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再进行商品房建设的征地制度,事实上是不合法的。

    但正如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虽然不合法却为国家作了贡献,具有事实上的合理性。法律与现状的冲突正是改革的空间。当然,改革不是那么容易。小产权房改革最困难之处并不在于小产权房本身,而是如果承认了小产权房就等于承认农村集体土地能够入市和交易。这牵涉的可不只在所有集体土地中数量极少的小产权房,而是涉及到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真正的大事情。事实上,中央领导的农村土地改革已经在很多地方试验了很长时间,无论是成都、重庆还是温州,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要真正全国性推广尚需时机。

    有一点是农村改革的共识,那就是必须让农民分享城市化带来的资本收益。小产权房是最典型的,大城市郊区的农村靠近城市,土地随着城市扩张而增值,虽然他们的土地仍是集体的,他们只拥有房子的使用权,但土地和房子本身分不开,其增值理应属于他们的。相比那些城市近郊可以建造小产权房的农民,我们也要让更广大的中国农民分享城镇化红利。如同报告所说,应当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只有理顺其中的关系,通过土地确权,让土地流转起来,广大农民的土地才具有资本价值,他们才能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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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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