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荆楚网 作者:韩虹婷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据10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公开的“383”改革方案,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蓝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是建立廉洁年金制度。
“廉洁年金制度”早在10年前和近年来,湖南省浏阳市、北京省门头沟地税局、山西省安康国税局、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山东省泰安地税局、江西省萍乡财政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慈溪市、广东省深圳市、江门市等地方和单位先后陆续试点类似“廉洁公积金、廉政金”制度。我认为这是公务人员“四风”的主要表现之一。
从各地试验“廉洁年金”制度情况来看,普遍受到社会广泛质疑,认为是变相给公务人员加薪或者说发放福利,并不能真正起到“促廉”、“养廉”作用。其实,我国照搬新加坡、香港地区实施的廉政金制度经验在我国是不能达到最终反腐倡廉目的的。唯有真刀真枪地构建“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的防腐机制,才能保证公务人员廉洁自律。同时,公务人员也只有“廉洁奉公,为民服务”才是自身要求和明智之举。
我认为,如果建立和推行“廉洁年金”制度势必等同变相于又产生了退休人员新的“双轨制”,势必增加财政负担,势必引起官民矛盾,老百姓是绝对不会答应的。从国情来看:变味的廉政公积金还是不发为好,“廉洁年金”制度在我国现阶段还是尚不适宜建立和推行为宜。这样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密切党群干部关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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