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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可兑换继续探路 温州资本获准境外直接投资

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1日

  导言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也表示,下一阶段,要在有效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其主要措施包括,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率先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要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松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民间资金丰厚的温州市获准成为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首个试点城市,这也是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之路迈出的重要一步。

  记者获悉,温州日前发布《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允许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并取得因私护照者可赴境外投资。

  根据试点方案,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以及经市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再投资。

  投资方式限定为,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但投资不允许涉及能源、矿产类等。同时,投资者单项境外投资额不得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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