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明确对利用废弃动植物油脂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通知规定的政策内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缴纳消费税的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予以退还。
据测算,对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后,每吨生物柴油的生产成本将降低约900元,有利于增强生物柴油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生物柴油行业的发展。同时,对有效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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