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据新华社电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公告,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进行明确。
公告称,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公告强调,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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