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讯银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6日
和讯银行消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教授在《小额信贷在中国》系列丛书发布会上指出,小额信贷政策设计存漏洞,监管不到位。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有利于打破金融垄断,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扩大经济公平,另一方面,放任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追求私利,罔顾低收入人群的迫切需求,并且公益性小额信贷得不到应有的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他表示,实证研究发现,“借船出海”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未做小额信贷,大量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并不服务于低收入群体。真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并且注册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公益性小额信贷公司不足10家,没有获得政策支持。
他指出,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面临生存困境。民间组织形式运作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组织处于非法状态,在90年代繁荣一时,2004年仅剩100多家,面临由盛而衰的厄运。“当前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正在逐步走入迷途。解决之道就是对中国的小额信贷"正名",使之"迷途知返"。”
在对策上,他提出政府应明确其职能和职责为引导和支持小额信贷发展,政策目标为提升各类主体对社会公平的贡献。其次,终结非营利小额信贷业务非法状态,使非营利小额信贷组织合法化,给予政策优惠。
他强调,正名是小额信贷走出“迷失”之道,应明确各类机构的身份、资格、职责、权利;建立并实施制度,确保各类机构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具体方法上,商业性贷款公司堂堂正正逐利,禁止其使用“小额”一词,防止混同“小额信贷”引起误解,更名“贷款公司”。同时,社会责任不是法定义务,可按照社会责任评级等级给予优惠政策。
其次,建立“小额信贷许可证制度”,给真正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公司和社会组织发放小额信贷许可证,给与优惠政策,并进行有效监管,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小额信贷许可证资格。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