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4日
原标题:大额存款被转走银行被判赔本息
存在银行里的8.7万元竟被人盗走。9月10日,宁都县法院对该院首例大额网银纠纷案进行宣判,判决银行承担网银系统缺漏给原告储户造成的存款本息损失。
2005年4月12日,黄某在某银行宁都支行开设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随后存入10.44万元。一个月后,黄某发现自己账户内只剩下2.7万余元。经过查询发现,黄某的银行账号开通网上银行后,8.7万元被人分29笔转到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某随即报案。公安机关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盗用原告的账户与密码开通网上银行,并实施网上交易,从该账户中“拿走”8.7万元。资金已流入境外,但犯罪嫌疑人一直未能抓获。经与银行多次协商未果,黄某以被银行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为由诉至宁都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储户8.7万元存款出现“缺失”,侦查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表明,该款是因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手段盗用黄某的账号及密码注册了网上银行,以网购方式盗支了此款。根据司法解释及相关证据原理,被告银行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原告黄某自身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抗辩主张不能成立。储蓄机构负有保证存款安全的义务,因网购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所产生的交易安全风险,应由网上银行系统设置方承担,因此,被告某银行应承担网银系统缺漏给原告造成的存款本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