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昨天在第七届指数与指数化投资论坛上表示,近期中国证监会加强了监管执法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深化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基金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进行创新。证监会正按照新基金法的精神修改公募基金管理办法,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空间。杨文辉建议,应加强指数基金产品的基础设施和合规风控建设;加强指数和指数化投资的研究,完善产品结构,提高指数化产品的国际化程度。
支持基金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
杨文辉说,按照证监会的决策部署,目前基金监管工作思路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贯彻落实新基金法要求,推动市场化改革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做好新基金法的配套工作,优化行业发展法制环境。目前已发布8项规定,还有一些规则已公开征求意见或正在制订过程中。这些规则的制订和修订体现了新基金法的精神和理念,对推动行业改革创新、实现新的发展与跨越,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证监会加强了监管执法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上半年共查处9起基金投资违规,同时对销售违规行为也进行了查处,涉及内幕交易的则立案稽查;落实监管转型的要求,推进监管工作向注重现场检查转变,加强了现场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监控。今年6月份市场资金紧张时,证监会加强对货币基金的监控,密切跟踪、分析货币基金的风险。在前不久的光大事件中,要求各基金公司排查风险隐患,堵塞漏洞。
第三,深化基金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审核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今年取消了基金产品通道制,简化了审核程序,缩短了审核程序,实施网上审批,2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新基金数量今年有大幅增长,前8个月新基金数量达到244只,较去年同期增长70%。新基金法确立公募产品的注册制后,证监会正按照新基金法的精神修改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为创新产品比如基金中基金等提供法律依据。在稳妥推进创新产品开发方面,目前已顺利推出债券ETF、定期支付、浮动费率等创新基金产品。建立健全了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同时支持基金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支持基金支付功能的拓展,继续扩大货币市场基金赎回业务T+0的应用范围。
第四,加快长期资金入市,扩大基金业对外开放。截至今年8月底,已批准237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累计额度达464亿美元,批准49家试点机构IQFII的资格,额度1278亿元。去年以来基金公司已推出6只IQFII ETF.
加强指数化产品的基础设施和合规风控建设
杨文辉表示,经过十年发展,我国指数基金已经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多元化创新发展的局面。到今年8月底,共有271只指数基金,管理资产超过4000亿元,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比例接近16%。其中ETF4只,资产规模1600亿。指数产品的运作方式、投资对象、投资策略呈多元化,有股票型、债券型的传统产品,也有跨市场、跨境、债券、黄金、ETF等创新产品,与指数化产品配套的交易机制也更加完善。国债期货等新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指数产品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但总体来讲,特别是与总体市值比较,指数产品规模还较小,发展空间很大。杨文辉对进一步推动指数基金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是加强指数基金产品的基础设施和合规风控建设。近来出现的一些重大违规事件也反复提醒我们,在发展指数基金时要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加大对指数和指数化投资的研发和投入。要全面开展指数化投资的宣传推广,培养更多的人才,加强布局指数化投资业务的风控体系。
三是完善产品结构。我国现在的指数化产品主要还是围绕着沪深300指数等几个核心指数,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难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要进一步加强指数产品开发工作,推出可投资性强、市场影响力大、契合投资者需求的工具,拓宽指数化的投资领域,丰富投资策略。
四是提高指数化产品的国际化程度。总的来说,我国指数化产品的境外业务刚刚起步,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待提高。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完成IQFII的法规,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目前正在修改QDII办法,鼓励相关企业走出去。随着外汇管制、改革方面的深入,境内外投资者跨境指数投资需求也会快速增长,指数化投资的国际业务空间很大,有必要着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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