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1日
“预算价69万元,中标价61.8万元,节支7.2万元。”这是石城县琴江镇关于琴口村通组公路公开招标的一组数据。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不仅激发了农村‘三资’(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活力,有效避免农村‘三资’流失,而且促使农村‘三资’保值增值。”该镇纪委书记白晓鸿说。
农村“三资”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监管成为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前农村“三资”究竟应由谁来管理,怎样管理,如何升值呢?近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深入石城县农村一探究竟。
谁来管理?
——知根知底当好“严管家”
“农村集体经济如果管不严的话,就会像唐僧肉一样,人人都想咬一口。”石城县珠坑乡塘台村村党支部书记王金河的话一语道破天机。
以往由于农村“三资”管理主体在村级,管理不严格,操作不透明,账簿不清晰,导致一些干部想从中窃取资金、霸占资源、私吞资产,从而导致财务赤字、资产流失、资源被吞现象频频发生。
“追根溯源,传统的监管模式主体不明确、信息滞后、人为因素多,是造成农村‘三资’监管难的症结所在。”石城县纪委廉政办负责人黄海灵说,农村“三资”管理的突破口在于摸清“家底”,建立台账,明确管理的责任主体。
石城县自去年7月开始,抽调农经、财政、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人员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全县各村(居)“三资”情况调查摸底,各村(居)成立由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集体经济的清产核资工作。
为确保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石城县还专门抽调县纪检监察、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小组,定期下乡入村督查各村(居)核资情况。
清产核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三资”台账。据了解,石城县通过清产核资,使村集体货币资金较清理前增加14.98万元,村集体资产增加153.35万元,村集体生产性资源增加0.55万亩,村集体债权增加174.66万元,清理规范合同60份。
该县还在摸清家底的同时全面实行“村账乡代”制度,在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管理权上交至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实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推进农村“三资”管理朝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