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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中石油窝案警示了什么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近日,包括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在内的5位“石油系”高管被查。中石油窝案,是十八大以来在央企系统的第一起反腐败大案。反腐败剑指国企,形势非常严峻。

  此次中石油涉案5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高度重合,涉及的业务同样值得玩味——“勘探与生产业务”和“海外业务”。无论是石油设备,还是海外各类收购项目的投资,皆与中石油每年高额的“勘探与生产”支出费用密切相关。目前,中石油集团产能有40%都来自海外。

  对于中石油的巨量海外资产,有关部门的监管办法却相当简陋与无力,仅国资委对其海外资产有一定程度的监管。由于监管实际上的缺失,中石油这些海外业务一直以来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企业高管们如果将利益都放在海外子公司,那海外业务就成了“价值变现”最便利的的通道。贪污、行贿者利用国内银行在境内洗钱还相对容易被追查,而一旦钱被转出国门,追查资金的走向并非易事。

  就中石油而言,它首先是作为企业而存在的,企业经营部门的腐败更有隐蔽性,因为它更容易混淆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里,鉴别起来更加麻烦。另一方面,中石油又是国家所确定的特大型央企,领导人职务在某种程度上与官职相挂钩,政企不分,官商结合,高管调动与支配资源的能力非常强。如企业高管将这种超常支配能力放到海外一发挥,更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对其很难进行有效监控与约束。

  所以,中石油窝案带来的第一个警示是,腐败并非单纯企业内部管理的问题,更多折射出的是国有企业反腐制度的缺失。一直以来,中石油的制度反腐显然从来没有很好地得到建立和落实。因此,中石油的内外部约束监督机制仍有待强化。

  从内部治理机制看,过去有人认为,中石油只要一上市后,投资者将会监督企业的行为,内部治理机制就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就强化了。现在看来,这种想法过于天真和理想化。在国有股份一股独大情况下,中石油改制上市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内部治理问题。在普通投资者眼中,中石油仍然是一个封闭的国企,而不是一个治理透明、完善的现代上市公司。

  从外部看,有关部门虽然建立了层层的审计稽核制度,成立国资委这样的管理部门,但如果就此想当然认为,中石油的高管们就已经纳入有效的监管下了,就必然清正廉洁了,同样有失天真。

  中石油窝案带来的第二个警示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步伐还需加快与深入下去,“政企分开”的基本原则亟待落实,而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机制也需尽快建立。就中石油这种恐龙型的央企而言,则须按照市场化取向,进行一次更深层次的改革:

  一是破除垄断,改变其“亦企亦政”的特殊地位,将它办成真正面向市场的竞争主体。

  二是改变企业高管“亦官亦商”的地位,彻底建立起市场化选拔任用企业高管的机制,削弱其支配能力过大的人、财、物权和投资权,将企业高管变成真正对投资者负责并受投资者有效监管的职业经理人;

  三是借鉴发达国家治理跨国公司的成功经验,建立一套比较成熟的纠察机制。

  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三管齐下,才能有效防止下一个“中石油窝案”的出现。

    (来源:企业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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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观察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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