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车辆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互碰自赔”,这2000元车损该如何判断,任何2000元以下的事故都可以采用“互碰自赔”吗?
江苏读者王小姐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国保险行业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简单地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三、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事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另外遇到特殊情况时要及时报警,如事故任何一方属于: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
“互碰自赔”中还包括很多免陪责任,车主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单独车辆刮蹭不属于理赔范围;对于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和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能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另外,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若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共同到就近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
(记者徐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