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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改革要扎根当地金融生态 尊重市场规律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周子章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我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将于本月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讨论,经过两次讨论之后,预计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份最终通过立法程序,最终正式颁布。

  这也预示着我国的民间金融改革有了一个积极地进展, 8月下旬推出的“微”刺激计划,公布了多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表示将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并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无论是国务院的“金十条”还是地方版的金融改革政策,都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敏感的话题,那就是民间资本如何参与金融改革,金融改革能否为民间资本开辟一条通道。而从目前的所有措施来看,都主要借助于政府力量以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是实事求是的说,目前从江浙以及广东的金融改革效果来看,政府主导的的力量往往难以发挥实质性的效果,因此,针对民间金融改革,一定要扎根于当地的金融生态,尽可能将相关金融活动予以规范化与阳光化,尊重市场发展规律,这样才能让民间金融得到正常发展。

  自2011年江浙地区民间借贷危机后,民间金融改革被提上了日程。在2012年3、4月间,中央连续批复温州及丽水两个金融改革试验区,希望在民间金融发达的江浙一带,为民间金融的正规化探出条路来。但是两个金改试点都已近一年半的时间,目前的金融改革还是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

  据《中国企业报》调查信息显示,当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因民间借贷官司陷入困境。银行惜贷、民间高利贷和企业联保已成为绊倒当地企业的三大障碍。而就在今年6月底,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出席丽水金改试点会议时,还曾对丽水改革的经验加以肯定。现在来看,丽水的经验依然有较大的局限性,基本无法显著改善当地的金融生态。

  一位在丽水经营多年的企业主表示,贷款到期借高利贷过桥,但还款后银行不再续贷,企业遭遇借贷官司被查封再被拍卖的事情,在丽水屡见不鲜,甚至形成“死亡模式”。如果情况没有改观,越来越多的企业会步其后尘。这名企业主同时表示,亿元规模的企业会被千万元左右的借贷和后续官司击倒,“二三十年的心血就此毁于一旦,太令人心疼了。”

  事实上,这种情况不光发生在丽水,温州也同样饱尝“死亡模式”之苦。当经济不景气袭来,终端需求下降,借贷危机沿产业链传播,即使是健康的企业,也难以摆脱危机的侵扰。在温州,也曾发生过财务健康的企业,因担保链条断裂而被拖下水的悲剧。民间借贷危机的传染性,在此间表露无遗,而且往往拖累整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丽水与温州在民间金融改革方面的经验显示,不论是怎样的改革措施,都需要下接“地气”,从当地的金融生态出发,着手解决问题。比如说,在丽水当地,为规避法律风险,放高利贷者往往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和银行走账的方式,让高利贷合法化。甚至有企业反映,放贷者还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手段,侵吞企业的资产和股份。这种走入歧途的民间借贷关系,理当是民间金融改革重点治理的对象,但遗憾的是,即使当地企业联名“上书”浙江省与丽水市政府,反映银行抽贷压贷、高利贷盛行,导致企业连续倒闭后果严重等情况,也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联名的企业全部没有再能从银行贷到款,其中有些已经因为难以为继而倒闭了。

  近期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试图在经济下行周期里,为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结合温州与丽水的金改经验看,地方政府需要在“微”刺激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归根结底,依然是一件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事情。

  如果说浙江的民间金融改革陷入困境,那么在广东的金融改革却出现了另外的局面,政府主导背景下出现了倒退的局面。

  去年“华鼎担保事件”曝光后,广东省迅速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融资担保行业实施整顿。这种整顿原本是应当的,但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此后多家银行全部暂停了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直接导致民间融资担保机构生存困难,经营难以为继。今年以来,90%以上的民营机构都不见了,市场上能够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只有5家国有机构。在担保这个带有鲜明民间色彩的行业里,却发生了这样一起“国进民退”,真是一件颇具讽刺意味的事情。

  因此广东的金融发展困境则告诉我们民间金融改革,一定要扎根于当地的金融生态,尽可能将相关金融活动予以规范化与阳光化。比如说,在民间金融多以短期借贷、过桥贷款为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成立转贷基金,以政府专项资金为锚,撬动社会资本,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续贷服务;又如,针对民间金融中融短投长的期限错配,可以考虑化贷为债,以发行定向私募债的方式,为企业争取到长期资金。不同的民间金融生态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对症下药,共同之处在于,都需要充分盘活民间资本,而非由政府大包大揽,这样无法解决问题。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靠国有大银行的模式是无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是全世界公认的一个难题。因此要解决这样的难题,需要让投融资双方充分发挥机制体制的灵活性,合理分配收益与风险。

  毫无疑问,当前办好民间金融可以说是盘活微观经济的关键举措。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地方各类经济主体的作用。投融资双方构成民间金融的供求两端,在这之间,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可以扮演增值、增信服务,起到为银行服务拾遗补缺的作用,地方政府则应总结金融发展的规律,并制定相应的规则,保障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

  需要指出的是,民间金融生态的改善并非朝夕之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解起来也需要日拱一卒,持之以恒。在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要维持地方经济的活力,避免金融过度自我服务,拖累实体经济,的确是一件难事。(周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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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金融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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