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罗圣玉 记者刘善盛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7日
8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通过财政资助、免费统一办理的形式,赣州中心城区目前已经完成3万多位70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保险期间,70岁以上老年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将依法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实施意见》,保证老年人在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理赔,从2012年起,省、市财政拨付资金,免费为我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凡办理了老年优待证或市内公交车乘车卡的70周岁以上老人,在免费乘坐江西各地的市内公交车时,如果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作用而带来的身体伤害,均可获得保险理赔。截至目前,赣州中心城区已经为3万多位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2元,保险覆盖率达100%。
根据规定,在财政资助下购买了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在乘公交车时出现意外身故、伤残、烧伤的,保险公司将赔付每人6万元;意外医疗费用,每人保险金额为3万元。购买保险人数是根据各地持有《老年优待证》的7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确定的。办理保险所需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据介绍,我市在数年前就实施了70岁以上老人凭乘车证(卡)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公交车辆不断增多,以及我市老年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针对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可能增多这一实际问题,省、市政府决定为高龄老人乘坐公交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提供有效保障,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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