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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 地方可签财税分成协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朱宇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7日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26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时表示,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在谈到工信部接下来怎样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时,朱宏任表示,工信部的初步考虑是,近期将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抓手,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促进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贯彻落实,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抓紧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同时还要成立由工信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央行、证监会、银监会等12个中央部门参加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并组织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工信部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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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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