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听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每经记者 李听 发自上海
针对中国再保险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保监会昨日(9月20日)发布《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指出,财产保险公司在分保业务渠道管理中,应把偿付能力和结算的可靠性做为考虑的重点。并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公司总体分出比例的目标区间和制定公司的再保险预算。”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机构应该整合考量公司治理的风险容忍度,在此基础之上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关键节点。
《管理规范》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管理合约分保业务,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而此前,苏黎世金融集团全球CEO沈文天在浦东干部学院表示,大型金融集团的管理非常复杂,制度流程安排很重要。
《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出,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分保业务安全应急机制,保证再保险接受人出现偿付能力突然恶化等紧急情况下合约分保业务的安全。
在渠道管理上,《管理规范》提出,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建立稳定、可靠的再保险临分经纪人和接受人渠道,引入再保险经纪人,与具有广泛渠道优势的经纪人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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