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浙江首例“小贷债”突破1.5倍杠杆之限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日前,国内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下称“小贷债”)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功发行。消息引起珠三角众小贷公司的密切关注,某小贷公司总经理急电记者:“这突破监管框架了吧,怎么做成的?”

  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0%,这导致众多小贷公司“长不大”。若发债通道打开,意味着“卡脖子”政策的威力将大大弱化。

  记者了解到,浙江“小贷债”仍设置了融资比例上限,其成行得益于地方金融办与银监局之间的微妙平衡。

  “小贷债”填补杠杆率差

  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公告,首批小贷债的发债主体为瑞安华峰、苍南联信、德清升华三家小贷公司。其中,瑞安华峰首期募资5000万元、德清升华5000万元小贷债已完成发行,期限均为2+1年,票面利率为8.5%,由财通证券承销。

  小贷债为私募发行,投资者均来自小贷公司所在区域。发债主体需在浙江省金融办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A级以上,且融资后,公司融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

  德清升华小贷公司董事长吴磊告诉记者,发债要由具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安排足够的抵押担保,经省金融办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批复同意后,再联系承销商。

  “我们由大股东升华集团作担保。投资者都是本地机构,随时可以监督公司运营。”吴磊说,小贷债安全系数高,是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关键。

  此前最大的障碍来自银监会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小贷公司只能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借款,额度在其实收资本的50%以内。这意味着,小贷公司并无向机构投资者发债的资格。

  一名接近浙江省金融办的人士透露,小贷债是年初省里开会提出的思路,银监局亦有参会,但并未表态。或许“没有表态就是最好的表态。”

  过去几年小额贷款业的“创新”,无不牵扯到地方金融办与银监系统的微妙博弈--监管法规是前者定的,监管职责却在后者手里,界线较模糊。

  “小贷债”亦是博弈产物。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小贷公司杠杆率最高只能到1.5倍;但浙江省金融办允许小贷公司以2倍的杠杆率融资。多数银行按银监会的标准给小贷公司放款,小贷债的推出,正好填补了剩余额度。

  为小贷公司“松绑”

  据央行统计,今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平均每家贷款余额不到1亿元,可谓小而散。小贷债无疑有助于其做大规模。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一名负责人透露,广州也有意开发小贷债,但业务能否成行仍存疑。省金融办副主任叶穗生则告诉记者,省里尚未考虑小贷公司发债一事。

  实际上,去年2月广东省就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平稳较快发展意见的通知》,为小贷“松绑”。但部分条文落地并不理想,业界怀疑是“没过银监局这关”。

  前述《通知》包含三大措施:放松小贷公司权益项管制,把资本金上限从2亿提高至5亿;放松负债项管制,对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小贷公司,允许增加融资额度至资本净额的100%;放松资产项的管制,允许小贷公司从事融资咨询、资产转让回购、票据贴现、委托贷款等业务。

  据记者了解,《通知》下发至今1年半,第一条已经贯彻实施,第二条在本地银行的支持下“局部落实”,第三条则除了咨询业务外,其余基本搁浅。

  “咨询业务报一家批一家,但资产转让回购从来没批过,金融办私底下的意思是不用再报了。”广州一名小贷公司总经理说,至于票据贴现、委托贷款两项,前者利润太低,后者要求资金“一般来自银行”,拿银行的钱跟银行抢生意,没有实际意义。

分享: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