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0月1日开始施行新《保险法》,保险公司也纷纷在节前修改了保险条款,完成了保险产品的全面升级改造。记者从京城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升级改造后的新产品陆续上市,而保险产品的条款也大变脸,今后,投保人无需为专业而看不懂的保险条款而咨询代理人,投保人享受的保障也越来越人性化。
产品条款不再“雾里看花”
一直以来,保险产品名称以及条款不够通俗化,令许多消费者抱怨在购买时“雾里看花”。产品条款没有明晰投保人的权益,甚至一些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投保人也不知情。
国泰人寿品牌总经理施磊告诉记者,保险产品开发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但保险条款作为传递服务信息的媒介,如再以“专业性”面目出现,则将不利于保险消费者对产品的理解。
除名称外,施磊还告诉记者,该公司在保险条款的首页,以较大篇幅呈现“重要提示”。例如宽限期、退保、如实告知、通知保险事故、交付保险费、责任免除等;医疗险中,增加疾病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给付范围、费用补偿等提示。
此次完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还重点对责任免除部分进行了清理。如:依照新法规定,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不再作为责任免除事项,即便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保险公司仍需承担保险责任;将“拒捕”改为“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更确切的描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作为责任免除事项。
依照示范条款,结合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寿险中“醉酒驾驶”改为“饮酒驾驶”;“被迫吸毒”纳入保障范围,仅主动吸毒作为责任免除事项。另外,意外险中还明确了斗殴、过敏、原发性感染、私自服用药物等为责任免除事项。
空白期有保障理赔时间缩短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至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或拒保之前有一个空白期,大多数投保人十分关注在此期间是否享有保障。对此,记者从平安人寿、国泰人寿等保险公司了解到,这段空白期被保险人同样有保障。
施磊告诉记者,以国泰人寿条款为例,和之前条款相比,不仅在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至同意承保之前向被保险人提供同保单保额相等的意外保障,且在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至拒保之前,提供相同的意外保障。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销售部主任张滢也告诉记者,一般来说,保费到账就算保单生效。如果真空期出险,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新法也特别规定要求保险公司缩短理赔时间,如国泰人寿依据新法,约定收齐理赔资料后,一般情况下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十日内作出核定;核定后,若不属于保险责任,将在三日内向受益人发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在给付时效上,仍承诺收齐材料后三十日给付保险金。
新品升级后陆续上市
于10月1日之前停售的保险产品,在10月1日新法实施后陆续升级成新品面市。记者从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等公司了解到,这些公司的产品已经完成了升级改造。如中国人寿180种升级改造的新品已经于10月1日如期上市;中国太平洋保险的14种产品完成改造,115款产品完成升级。此外,一些如泰康人寿等公司的新产品则要11月前后才能陆续上市。
记者从中国人寿了解到,新上市产品除了保障增加外,保险费率也如之前预计的有所上扬。
此外,记者从太平洋保险了解到,此次该公司改造的14种产品,费率和保障范围也有所变化,而升级的115种产品费率则并未变化,只是对产品名称和产品条款作出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