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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老字号须“年过四十” 我省开始认定本省老字号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

    本报南昌讯记者左阳天报道:记者10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弘扬老字号品牌价值,挖掘老字号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一批“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都可将推荐的老字号企业在8月30以前报送省商务厅。

  5年认定百家江西老字号

  据了解,此次开展“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将加快建立保护和促进我省老字号发展的支持体系,并通过实施分类指导、积极保护,挖掘管理传统产品和技艺,增强老字号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社会影响广、文化特色浓的知名老字号。

  据了解,我省将力争用五年时间,认定100家“江西老字号”,争创30家“中华老字号”。同时,重点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通过开展现代营销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使之成为较强自主竞争能力的著名自主品牌。

  品牌须创立于1972年以前

  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报“江西老字号”呢?记者了解到,此次“江西老字号”认定工作的范围为我省辖区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认定条件方面需要符合7条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72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江西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江西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未来,我省将积极加强对老字号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老字号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商业秘密的行为。同时,集中开展对老字号的宣传推广活动,支持老字号参加境内外展销活动,扩大老字号对外影响,提升老字号品牌形象。从今年起,我省原则上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江西老字号”认定工作。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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