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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债券交易必须走“前台” 达成后不可撤销和变更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业内习惯称“前台”)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央行昨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这一政策指令,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央行称,此举是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业界普遍认为,央行发布的这个公告应该与之前的银行间债市整肃有联系,并延续了此前的债市监管行动。

  央行表示,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业内习惯称“后台”)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银行间债市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

  “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央行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央行强调,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债券交易联网和开立债券账户。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由结算代理人以该市场参与者的名义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相关基本信息核对机制,确保市场参与者、债券基本要素、债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央行强调,同业拆借中心与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完善债券交易、托管、结算信息互换共享机制。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向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实时发送债券交易信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向同业拆借中心实时发送债券交易的结算信息,每日发送债券托管信息。

  央行要求,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强化业务系统建设,防范违规债券交易、结算的发生。同时,应当做好一线监测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业拆借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施。

  7月9日,同业拆借中心各品种成交情况正常。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闫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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