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本报讯 记者李庶民 通讯员李楠报道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在天津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不久前,天津首家试点企业备案审批成功,以“试点模式”顺利开展资本金结汇和贷款发放业务,便利效果初显。
从跟踪了解的情况看,“试点模式”实施短短数月,企业已初尝试点便利效果,贷款资金到位时间明显缩短,业务效率大幅提高。天津亚富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试点模式”先行办理资本金结汇后,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直接可委托银行划款其签约客户,使从与客户签订贷款协议到资金到账时间缩短了1到3天,业务效率大大提高,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
在“试点模式”下,减轻了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负担。“试点模式”下,结汇银行只需严格执行企业结汇计划备案中每月可结汇额度标准、依照相关材料为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并按月统计企业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明细和账户余额情况,业务办理流程大大简化。
“试点模式”推行后,外汇管理局的监测手段和效率也得以改进。一是企业申请试点资格并办理结汇计划备案,外汇局可通过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预先了解企业经营计划、预计结汇规模和资金流向等信息,有利于实施更为有效的手段调控外资小额贷款公司在国内的放贷规模和速度。二是在“试点模式”下,试点企业需逐月向外汇局抄送其支出资金明细,外汇局不但提高了日常监测效率,还可更全面了解企业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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