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记者谢松伶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8日
兴国县一读者来电:我是一名刚失业的农民工,想自己创业,不知失业农民工可否贷款创业,比如开店之类,一次可以贷多少?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证件?
为此,记者到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赣州办事处采访了解。据悉,根据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贷款有关管理办法,如果符合贷款条件,失业农民可选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两种贷款途径获得扶持。
具体条件如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由失业农民所在地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资产和还款来源等情况,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向农户发放不需要担保的贷款。贷款条件为:1.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常住户口农户;2.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一个家庭中只有一个人为借款主体;5.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借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7.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8.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贷款授信期限一般为1至2年,最长不超过2年。办贷流程:农户到当地信用社提交贷款申请;信用社信贷人员对申请办理小额农贷的农户实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根据调查结果,由信用社负责人、信贷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5至7人,集体讨论确定农户的资信等级,核定农户的最高信用额度;县联社审批;核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借款证;在授信期限内,农户有资金需求时,本人凭借款证和身份证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贷款。
返乡农民工小额担保创业贷款是由信用社和劳动就业部门联合推出的由财政全额贴息的信贷产品。它的服务对象为有创业愿望,有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在辖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等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其贷款条件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必须是返乡农民工,并经县劳动就业局核准为创业贷款贴息扶持对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自有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具备还款能力;能提供有效反担保(由县财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或房产抵押); 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办理流程:借款申请;借款受理初审;贷款实地调查;贷款发放;按期归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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