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公司 >> 正文内容

内蒙古: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提要]  记者6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内蒙古规定自治区内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并按规定计提风险拨备金。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3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6月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内蒙古规定自治区内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并按规定计提风险拨备金。

  内蒙古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长申秀文说,按照近期重新修订的自治区小贷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开业的小贷公司要比照银行对贷款分级的做法,按照贷款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从关注级到损失级,分别对应的逾期时间为30天内、31天到60天,61天到90天、90天以上。

  与五种分级相对应,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分别按照2%、15%、50%、75%、100%的比例计提风险拨备金,以做到对贷款风险全覆盖。

  申秀文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风险较高,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实行贷款风险分级和风险拨备制度,既可以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又可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

  内蒙古是我国首批试点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的5个省份之一。自2005年试点启动以来,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较快。目前内蒙古的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率已经达到约97%。

分享: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肖春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