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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非法集资”陷阱重重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近期,西安街头出现了大量带有“投资”“担保”字样的公司,打着“投资”“理财”等旗号,以高额利息或者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昨日,市金融办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中表示,无论普通担保公司还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均不能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

  昨日(31日)上午,市金融办、工商、公安、银行等单位联合,在新城区万达广场举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很多市民讲述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杨女士说,她所住的社区就有人参与非法集资,很多还是退休干部、知识分子,最终都落了个血本无归。她告诫大家非法集资陷阱重重,让大家远离非法集资。

  市金融办相关人员介绍,一些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义,通过门店、社区和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大肆宣传并公开吸收社会资金。部分公司还以高工资、高收入为噱头,公开招聘理财经理和业务人员,欲开展更大规模的投资、理财业务。这些担保公司披着合法外衣,故意曲解国家关于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相关政策,有意歪曲融资性担保含义,以“投资”为名义,举办“理财讲座”,违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号称有高额回报,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旦投资无法追回,可能导致群众倾家荡产,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家庭和社会后果,造成惨痛教训。

  市金融办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担保公司基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仅作为一般工商企业管理的普通担保公司,名称中一般仅简单标注“担保”“投资”或“信用担保”“投资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一般仅限于诉讼保全担保、财产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支付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此类公司数量众多,西安目前开有营业门店的担保公司基本均属此类。

  ●另一类是具有准金融企业性质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名称中冠有“融资担保”专用字样,且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一般不仅可从事普通担保公司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而且可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我市目前共有64家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无论普通担保公司还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均不能打着“投资”“理财”“担保”“咨询”等旗号,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社会资金。更不能吸收存款,不得发放贷款。担保公司或投资公司凡有此类行为,均属违法违规。

  因此,市民参与上述违规理财业务,不仅涉嫌违法违规,而且一旦出现风险,损失自行承担。

    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冷静分析“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

  ●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记者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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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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