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郝彬 赵国富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新型城镇化被党中央、国务院作为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新型城镇建设涉及市政、民生等相关的各类基建投资,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需要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的共同参与,将为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新型城镇建设涉及征地、动拆迁补偿、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服务业、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的招商引资多个环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不同的发展阶段均为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业务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商业银行可为新型城镇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如新型城镇建设贷款、基础设施贷款、保障房建设贷款等;随着金融不断创新,城镇建设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商业银行可发挥客户资源丰富和多元化金融体系的优势,提供投行、基金、托管、代理服务等全方位中间业务服务;随着新城镇建设规模扩大,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完善,新城镇的日常金融服务需求需要相应的银行网点提供。此外,商业银行支持新城镇建设不仅能带动资产、负债业务增长,还更有效带动了投行业务、托管业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中间业务,尤其是通过对新城镇建设的支持,能够在拓展新城镇内高附加值的优良客户时取得先机和优势。
值得关注的是,新城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可能会阻碍商业银行作用的发挥。风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首先是政策风险。新型城镇建设所处法律环境尚不完善,还存在着运作主体缺乏独立性、少数地方政府在规划、土地出让等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其次是市场风险。有些城镇在建设中盲目追求规模大、见效快等短期效益,忽视自身的吸纳能力、产业培育、持续发展等问题,造成部分城镇经济辐射能力不强、集聚效应低下、产业支撑不足,或者建设规模不合理、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出现房地产造城、产业空心化的现象。第三是经营风险。新型城镇建设涉及市政、民生等相关的各类基建投资以及相关产业培育,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缺乏足够的建设及运营经验,对相关风险认识不足,可能出现新型城镇化难以为继的问题。第四是资金断裂风险。资金是新型城镇建设面临的最大难题。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入、企业自有资金、产业基金、信托资金、债券、银行贷款、项目收入滚动投入等,涉及主体较多,期限彼此错配,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出现资金断裂风险。
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商业银行还要解决好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首先要解决合法性难以识别等问题。目前新型城镇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政策环境尚不完善,尤其是新型城镇建设涉及各类用地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少数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可能会出现违规审批用地的问题。要解决第二还款来源缺乏保障的难题。在新城镇建设初期开发阶段,借款人并非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拥有人,新城镇内土地无法办理使用权证且无其他可抵押资产,因此难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抵押。同时,新城镇建设融资金额较大,寻找具有保证担保能力的有效保证人也具有较大难度。还要加强操作灵活性。目前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新型城镇建设的产品、制度、流程设计方面缺乏灵活性,如产品单一、期限较短等,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就将处于不利位置。
那么,做好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商业银行应当从哪几方面着手呢?首先,应当明确业务发展定位,抓住机遇有效发展新城镇建设业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新城镇建设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应深入研究新城镇发展情况,逐步稳妥地开展此项业务,重点支持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级市的卫星城镇,国家重点支持的城市群内的小城镇,以及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具有产业支撑、集聚效益明显、生态宜居的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其次,应当关注宏观政策,加强行业信贷指导。要密切关注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宏观政策变化,研究适应新型城镇建设特点的产品和信贷政策,制定相应的行业政策指引;同时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加快业务转型步伐。最后,应充分发挥系统和资源优势,通过与新城镇建设主体的全面合作,创新新城镇建设金融产品,促进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协同发展。一是积极推广结构性融资产品,将传统信贷业务与定向理财融资、资产组合理财融资业务结合;二是积极为新型城镇建设经营全过程提供财务顾问、融资策划、信息咨询、银团贷款、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服务等全方位的投资银行业务;三是创新营销服务模式,深化综合营销和联动营销,组成由前、中、后台平行作业,对公、零售、金融市场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营销服务团队,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同业竞争力;四是发挥商业银行多元化金融体系的优势,加强与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的合作,借鉴其他金融机构的做法,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加快跨市场产品创新。
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为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其所处法律环境尚不健全,市场发育尚不完善,政府及企业开发与运营经验不足,资金压力较大等。因此商业银行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不断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实现业务稳健发展。要明确项目准入标准,严禁介入房地产造城、产业空心化、建设规模不合理、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新城镇建设;要严格客户准入标准,优先支持具有资质、运营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的客户;要科学控制新型城镇化负债规模,探索尝试对新城镇做整体授信,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实力、新城镇发育和运作情况、借款人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可用于新城镇整体开发建设的融资总量,实行总量控制,防范过度负债风险;要强化第二还款来源,落实补充风险控制措施,探索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收益权质押、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等;加强项目合法性手续审查,确保项目运作合法合规;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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