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本报讯记者陈艳伟报道:6月2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研发引导与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日前出台。由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享专利技术研发引导与产业化示范专项资金支持。
《办法》提出,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利产业化专项”的项目评审、立项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和挪用专项经费。对弄虚作假、截留和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