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商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4日
成立于2009年最后一天的金华市金东区广利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利恒),可谓承载了各方的厚望和期待,但由于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瑕疵,引发了股东间的恩怨和矛盾,且裂痕愈来愈大。僵局难解下,被法院判令解散。 今年3月27日,省高院作出解散广利恒的终审判决。
由此,广利恒成为全省首家解散的小额贷款公司。
昨天,金华市金东区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行程序,由执行局副局长带队,赴永康执行广利恒逾期未收回的贷款,启动了该公司自解散清算生效以来的执行序幕。
曾是被寄予厚望的试点公司
记者在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据工商登记记载,广利恒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工商核准登记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
股东包括:浙江恒辉铁塔制造有限公司、金华市威龙印刷物资有限公司、正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华建设有限公司、自然人楼晓红、吴剑鸣、盛秀春、李炜华、谢法岳、徐贵炉、毛黎明等。
其中公司发起人为大股东邵福林,他在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30%的股份。
广利恒经营范围为:在金东区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金融、证券、期货咨询除外)。广利恒是金东区牵头试点的公司,在公司管理上,政府有一定的参与度。
“在当时银根紧缩时期,区领导希望广利恒发挥更大作用,帮助金东区的中小企业解决短期融资困难。”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股东告诉记者,在广利恒的手续申报和审批期间,区政府全程大力支持,希望广利恒成立后能带动金东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发放的正常贷款被指全部逾期
不能吸收存款,身份是工商企业,从诞生那一刻起,资金困境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如影随形的问题。
事实上,广利恒从成立伊始,做的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额贷款业务。
公司法人代表邵福林告诉记者,他们的贷款模式,基本是由公司股东按投资比例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或股东间联保来对外发放贷款的。更多的情况是,贷款基本被股东作担保自己借出去了。
在这种看似资金回收“上了一道安全锁”的模式下,广利恒的放贷实际成了股东自己融资的平台,而对真正急需短期小额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没有公司的股东担保,想从广利恒实现融资,概率基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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