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5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正式出台,根据要求,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今年我省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由三条线构成,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全省各类企业可围绕基准线上下浮动,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7%,增长下线为6%,企业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具体情况,按照“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及工资指导线要求,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比例,合理安排工资增长。
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不能加薪
据了解,国有企业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分配水平。在核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时,对职工工资过低的一些行业企业,可以按照工资指导线的上线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3倍以内的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对达到3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按下线控制其工资增长。
对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及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增加。
文/记者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