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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4年查处26起非法集资案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1日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近年来,我市坚持依法有序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正常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案件共立案31起,破获26起,涉案金额达6.1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400余万元。

  据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活动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12种形式: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其常见手段有4种,分别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从已破获的案件来看,我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呈以下四大特点:一是非法集资形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形式转化;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吸收集资款项,层层下套;三是利用媒体造势,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或聘请明星代言,或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捐赠,或雇佣大量业务员窜入社区大面积散发宣传单,或举办各种活动并当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进而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现身说法”;四是被害人人数众多,犯罪数额越来越大。(记者谢若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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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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