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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六类人员可申请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0日

    赣州晚报5月14日刊发我市将统一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消息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申请程序怎样。5月1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的有关人士。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民政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六类人员:一是城乡低保户;二是农村五保户;三是城镇“三无”对象;四是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五是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六是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

  前面五类救助对象需入院治疗的,需持疾病住院证明和村(居)委会参合、参保证明,向当地乡(镇、街道)民政所(社会救助所)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民政所对救助对象类别、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收集有关材料,出具《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书》,救助对象凭认定书到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根据救助对象入院治疗病情,按新农合、医保可报账比例和民政医疗救助额度,给予医疗费用担保,同时凭认定书享受有关医疗优惠减免政策。救助对象出院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农医、医保办人员对住院费用发票进行审核,由定点医院根据对象类别和救助比例,核算并垫付农医、医保补偿和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同步结算。

  第六类救助对象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对申请对象身份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要在村(居)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并将救助结果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据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覆盖面将不断扩大,贫困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比例大大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526人次,救助金达7177.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城乡医疗救助金总支出增加611.37万元,增长9.3%。(傅学武 记者王长颉)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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