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作者:特约记者周驰程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3日
日前,石城县琴江镇濯坑村女子温某、黄某因收到一张百元假币于心不甘,两人合计持假币购买食用油,结果事情败露,两人受到警方的治安处罚。
温某是黄某的弟媳,不久前,黄某收货款时不慎收到一张百元假币,心中十分气恼,一心想将假币使用出去,将损失转嫁给他人。于是她把假币给了弟媳温某,两人协商以购买食用油方法用出假币。5月9日14时许,温某持假币至邻村李某开设的南杂货店购买食用油。交易完后,店主李某发现温某付的是假币,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民警立即受案调查。温某、黄某对自己不慎收到假币,并使用假币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温某分别受到公安机关警告、500元罚款处罚,其持有的100元假币也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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