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证券 >> 正文内容

财政部:对技术出口给予贴息支持

来源:财华社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5日

  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财政部24日发布通知称,为优化出口结构,决定对2010年度技术出口给予贴息支持,同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按同一企业核算。通知界定,贴息支持的技术是指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该政策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所列的出口技术。

  申请单位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请贴息的技术出口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收汇额在10万美元及以上并且技术出口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不予贴息。申请单位需是商务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供方企业或是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09年实际出口额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企业。

  通知规定,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央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分享:

来源:财华社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