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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登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4月28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力度, 促进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发展,市工商局和市农粮局联合出台了《赣州市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若干规定(试行)》,开始对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进行登记工作。

据了解,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愿基础上共同出资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由3名以上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服务的成员发起成立,其中农民合作社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在20名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名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中的成员需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已实际开展业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对其成员有指导、服务和协调的责任,即帮助成员开展经营活动,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品品牌、宣传策划、质量标准、技术服务、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朱民 蓝志刚 记者徐金侦)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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