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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H7N9疫情谈“三农”金融综合服务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宏斌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近日发生的H7N9禽流感疫情,在危及人们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正在给家禽养殖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可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我们看到诸如“南京全城杀鸡”、“禽流感来袭无人吃,鸭场每天闷死万只鸭苗”、“广东茂名鸡价因禽流感大跌”等等这些消息,不禁要问,当发生类似的禽类疫病的时候,我们除了积极应对疫病可能给我们身体带来的危害,接受相关禽类被大面积宰杀的事实,面临与禽类有关食品流通环节的价格波动等等,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同样是面对H7N9的来袭,我们也看到这样的消息:“针对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产业,北京市农业局发布财政补贴政策,每只成年种禽补贴10元,存栏成年产蛋鸡每只补贴3元,散养家禽专业户补助方案由各区县自行研究制定。”。其实,除了政府拿出财政补贴,给到禽类养殖专业户,就北京地区而言,现有存栏家禽鸡8700多万只,鸭2000多万只,而这些禽类的80%以上都投了农业保险。也就是说,在北京地区的养殖户,遇到禽流感这样的疫情出现以后,相较于其他地区,其被保障的情况要好很多。尤其是在相关农业保险的保费方面,可以获得政府50%的补贴,在加上部分龙头企业补贴25%,养殖户只需要支付剩下的25%的保费,这样其投保的成本较低,投保的意愿也就更强了。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当前只有在北京、上海等地,针对家禽养殖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较高,其他地区还远远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是近些年来,在我国境内并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禽类疫情,导致养殖户的投保意识不是很强;同时,投保的成本较高也是一个因素。以一只鸡的投保成本计算,需要0.2元/只,如果没有相应的政府财政补贴,这样的保费负担对于养殖户来说是相当重的;另外,虽然近5年来,农业保险发展较快,尤其是今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了《农业保险条例》,但是,针对家禽养殖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有待于加强。目前,在《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中,纳入目录的补贴品种只有能繁母猪及奶牛。庹国柱同时认为,基于养殖业当前及未来发展需要,政策性扶持力度加大结合农业保险创新是完善养殖业生态发展环境的必经之路。

  近几年,随着“三农”领域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农业格局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之中,农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速度非常迅猛。从这次H7N9型禽流感疫情对于家禽养殖业的影响来看,笔者认为,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应该向着“综合性服务”的方向发展。当疫情发生后,家禽养殖业无论在养殖环节,还是在运销流通环节,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那么这些养殖户从相应的信用社等农金机构获得的贷款,将面临还贷的压力。与此同时,农业保险及相应的补贴政策如果还没有及时跟上,那么对于养殖业的打击将是不可想象的,这其中存在着时间周期及金融服务功能的“错位”。

  从时间周期上来看,家禽养殖业有其相对固有的生产周期,也就是从种禽到出栏,再到运销流通环节。在这个周期非常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相应的信贷支持,对于养殖户和农金机构来说,都是可预测及把控的。但是,当这个周期因为类似于“H7N9”这样的突发性的疫病“打断”的时候,养殖户与贷款机构之间肯定要重新确定新的时间周期,当然这要在避免出现债务违约的前提下。上述约定的重要支撑,从当前看来最好的应该就是相应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但这种支持也要有对应的规则及时间周期。具体而言之,当针对出险的养殖户的补贴和赔付不能正常地给付时,养殖户与信贷机构之间的违约可能性必然会加大,由此会发生针对整个养殖业的“多米诺效应”的可能性就进一步加大了。

  从金融服务功能来看,当前,受限于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监管,分业经营,农户从相应的信贷机构获得小额贷款,保险公司提供担保性质的保证保险,贷款风险往往是由信贷机构及保险公司共担,但这种在“合规”情况下的运作方式,相应的成本就很高。而且不只是农户的成本很高,贷款及保险的管理总体成本也很高,风险控制压力很大。从资金供应链来看,保险公司具备融资能力,也就存在着提供信贷服务的可能性,当然这要在监管体制的要求下进行。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指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理解,必然是着眼于未来“三农”发展的需要,基于金融服务创新前提的能够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机构。其实,从此次“H7N9禽流感疫情”的发生所带来的影响来看,无论是中央财政的政策支持,还是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针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等等,各方要素的高效配合才能够对于相应的农业生产给予有效地推动。因此,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体系,并非在遇到疫情的时候,我们只考虑保险问题;在需要春耕备耕的时候,我们只考虑信贷支持的问题。这既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也是一个农金整体服务链条的打造问题。

  诚然,综合性金融服务不意味着与我国现行的金融政策及相应监管机制会形成“背道而驰”,重点在于能够根据“三农”工作实际的需要,大胆创新并尝试有益的金融服务方式,朝着更有利于“三农”发展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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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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