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中国式过马路”的赣州“考题”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资料图片)


 

    □黄杨宁

    近日,北京、宁波、南京等多个城市对“中国式过马路”开展集中整治引起热议。“凑够一群人就可以走了,与红绿灯无关”,这样的“中国式过马路”在赣州市是否也存在?市民如何看待“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过马路”的赣州治理是如何进行的?4月17日笔者在市中心城区街头采访调查。

    目击现场:20分钟10人闯红灯

    4月17日8时,笔者沿着红旗大道步行由东往西一路直下,附近有学校、医院、商场等人流相对较多的十字路口成为“中国式过马路”高发路段。

    笔者沿路观察发现,尽管在场的绝大部分市民都能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指示灯过马路,但还是有一些行人不顾交通指示信号,看到“空当”,便快步在车流中穿行。8时至8时20分在红旗大道与黄屋坪路口,笔者发现至少有10人违规过马路,其中的2人带着小孩一起闯红灯。此外,越线等候过马路的现象也存在。

    老市民:怀念“红袖章”劝导队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绝大多数市民认为要加强管理。他们希望,交通等有关部门除了加强监管、整治外,还要及时完善交通设施。

    市民小陈认为,要开展整治行动,加强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在南门文化广场等人流量大的路口设天桥,加快完善交通设施;在新规划建设道路中要考虑方便快捷行人出行。

    章贡区解放路社区居民曾世芬认为,在完善设施的同时加强监管。她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赣州市中心城区活跃着一支“红袖章”劝导队,对市民的闯红灯、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也采取“换岗体验”措施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站岗体验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交警:以口头劝导教育为主

    当日9时15分,笔者在青年路和环城路交叉路口看到,几名执勤的交警和协管员正在执勤。

    在交警参与指挥交通下,现场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从9时15分到9时45分之间,笔者发现,闯红灯的行人只有1人。在其过马路后,执勤的交警上前对其进行了口头教育,该市民也表示“不会再闯红灯了”。

    “有交警在和没交警在情况会有所不同。”现场执勤的交警告诉笔者,对于交通违法者,交警会上前教育,以劝导为主;根据相关处罚规定,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的,处10元罚款;行人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闯红灯或不走非机动车道的,处30元罚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一直以来,交警对市民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主要进行口头教育,解决这个问题要靠市民的自觉。目前交警也在研究制定更为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

    心理学学者:从众心理

    “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表象来看,就是一种从众心理。”赣南教育学院心理学者周敏金认为,和众人的围观心理一样,看到别人在排队自己也去排队。

    周敏金分析,“中国式过马路”并不是一个地区的特例,而是全国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使在我国一些大城市,交通指示、交通信号灯相对完善,但存在这种现象。

    严格执行相关的交通法规,是减少“中国式过马路”的有效方法之一。周敏金认为,“中国式过马路”处理就如同“头羊”效应一样,要严格控制好“带头人”,逐渐培养市民文明过马路的习惯。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